广西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2006年6月30日以前按正高职称待遇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1档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null
  • 2014-09-24 16:47:43
  • 浏览(2090)
  • 收藏
浏览字号: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2014年6月26日下发的《广西工资工作简报》第1期(见附件1)第6条精神,即“2006年6月30日以前按正高职称待遇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划分为正高1档和2档”,现将开展正高1档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待遇申报人员必须是2006年6月30日以前按正高职称待遇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正高1档的标准按属地退休二级岗与三级岗生活补贴之和的平均值确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正高2档维持原标准不变。
二、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见附件2)。并根据我院岗位设置规定的精神,按照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二级岗位的条件确定。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3)、《广西农业科学院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表》(附件4),并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另附)。
相关表格可在广西农科院网下载区下载填写。
2.院内对照二级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公示,确定推荐人选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审核。
四、材料要求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和《广西农业科学院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表》及工作业绩简况(纸质版)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相关荣誉证书、承担项目合同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复印件按“取得正高职务资格以来主要获奖情况”、“ 取得正高职务资格以来主持项目及成果情况”、“主要荣誉”分类依次装订。
主要荣誉包括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获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广西自治区优秀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等,以上荣誉不受时间限制。
五、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人员于2014年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院人事处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韦桥现,3276859,13977114504


附件:1.广西工资工作简报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4.广西农业科学院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表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