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科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处
  • 2025-07-10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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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应有获副高级职称以来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相当层级科研活动)的经历;申报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应有获中级职称以来主持完成地厅级项目(或相当层级科研活动)的经历。

(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于9月30日前截止接收申报材料。

(三)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现在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一级或上一级职称,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在科研岗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第三十七条办理。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七)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选择拟申报级别和评审委员会(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请选择相应级别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农业科学院评委会,申报其他系列请对应选择其他评委会),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填写完毕后报送到所在单位(科研所,下同)。如已进行职称证书在线审验的用户,可用之前注册的用户登录。

2.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申报系统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请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相片要求

参评人员应提供近期2寸白底证件彩照,以清晰为准,不能模糊、扭曲变形。

(3)学历证书材料

参评人员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学历情况,否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

注意事项: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录项。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人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不能自动获取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用人单位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核验。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我院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编外聘用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所在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所在单位应通过审核合同原件、查看养老保险证明、函询档案所在地等方式负责核实工作经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7)辅助材料

①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均须在申报前提供审批表及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院职改办审批。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②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推行材料清单制。申报系统已开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申报符合对应评审条件的选择,请注意填写并明确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材料。未达到评审条件级别的业绩成果可不填选“符合评审条件”选项。

4.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1)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者应从本人递交的申报材料中选取标注一项体现专业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2)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3)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方案。根据我院职能定位和事业发展实际,结合广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承担重大攻关任务类、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人员、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科研管理与服务类人员四类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履行材料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职责。

1.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明确管理和审查责任人,并签署《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附件5),于7月15日前报送院职改办。

2.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应采用查档或去函档案管理部门等方式,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所在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所在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4.所在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5.所在单位应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6.对推荐至院职改办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所在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我办将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工作业绩从取得现职称起计算到2025年8月,在获取最高的在职教育学位或现任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正高级职称(研究员)评审将进行专业答辩,须准备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四)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4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可登录如下网站及时查阅下载。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农科院网站(http://www.gxaas.net/),“机关处室”→“人事处”→“职称评定”。广西科学院网站(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http://www.gxas.cn),“组织机构”→“机构设置”→“机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职称评审”。

所有系列: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各系列职改办主管厅局官网。

四、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各单位审核推荐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单位组织审议推荐、经公示无异议报送院职改办的时间,原则上应比该职称系列公布的提交评委会的截止时间提前15天。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填写报送2025年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所有系列均填写)和2025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3,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填写),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院机关各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及汇总表由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审核推荐、递交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审核、推荐、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广西农业科学院职改办(广西农科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宇翔,联系电话:0771-3276859,电子邮箱:gxnkyzgb@126.com.

六、评审收费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申报材料经院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缴费。

(二)其它系列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收取。

七、评审时间安排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时间 步骤

7月上旬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7月中旬-8月31日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单位审核推荐、呈报阶段

9月1日-11月上旬 院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

11月中旬 院高评会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

11月下旬 报区职改办审核批复

(二)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需根据各系列评审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及时与所在单位职称专干联系,将拟申报的具体情况告知所在单位和院职改办。所在单位可根据情况安排1次或多次审议、面试答辩等,或者多个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审议推荐。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附件).doc

附件2-2025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xls

附件3-2025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xls

附件4-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doc

附件5-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附件).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