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2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工作的通知》(桂农科通〔202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2026年起推行我院自主组织评审与推荐参加自治区其他相关部门评审系列相结合的职称结构分类,具体分为一级主系列职称(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次级主系列职称〔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科研类)〕和辅助系列职称〔在院机关及院属单位从事行政管理、科研保障服务工作的人员申报的会计、工程(工民建)、幼儿园教师、经济、人力资源、档案、翻译、图书资料、出版编辑、社会科学、实验、宣传、教育培训等系列〕三类。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应有获副高级职称以来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或相当层级科研活动)的经历;申报副研究员职称的人员,应有获中级职称以来主持完成地厅级项目(或相当层级科研活动)的经历。
(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报院职改办。
(三)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登录,选择拟申报级别和评审委员会(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请选择相应级别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农业科学院评委会,申报其他系列请对应选择其他评委会),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填写完毕后报送到所在单位(各研究所,下同)。如已进行职称证书在线审验的用户,可用之前注册的用户登录。
2.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申报系统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请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2)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相片要求
参评人员应提供近期2寸白底证件彩照,以清晰为准,不能模糊、扭曲变形。
(3)学历证书材料
参评人员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学历情况,否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
注意事项: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和最高学历为必录项。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人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不能自动获取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材料。用人单位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核验。
(5)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5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 (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及身份性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我院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编外聘用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所在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所在单位应通过审核合同原件、查看养老保险证明、函询档案所在地等方式负责核实工作经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
(7)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系统已开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申报符合对应评审条件的选择,请注意填写并明确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材料。未达到评审条件或部分达到评审条件的,请勾选“未达到评审条件项”,请勿勾选“符合评审条件项”。
①学术成果
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连续型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论文著作需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著作的封面、 目录、文章首页(代表作需要提供全文)、论文查询截图(知网/万方/维普等期刊网站)。在卓越期刊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刊物入选卓越期刊的证明材料;外文文章应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的收录证明(以中科院分区为主),并附中文译文。论文查询截图或外文收录证明请放在“论文封面”栏的位置。
申报系统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为风险刊物的,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②业绩成果
需提供合同(首页、项目起始时间、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经费页、合同签订页)、结题(验收)、鉴定等材料。
(8)辅助材料
①破格申报和无职称申报均须在申报前提供审批表及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院职改办审批。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申报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②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4.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系统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研究所)对申报人履行材料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职责,并推荐至院职改办。院机关申报人员由院职改办统一开展审核推荐。2026年起,申报次级主系列职称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按照如下比例向院职改办推荐。
新申报次级主系列的推荐参加评审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当年申报同职称等级主系列人数(即一级主系列和次级主系列之和)的20%。但2025年以前(含)已获得中级以上次级主系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次主系列的,可按本单位当年申报同职称等级次级主系列人数不超过50%名额向院职改办推荐参加评审。
申报辅助系列职称的,经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院职改办开展审议推荐。院职改办向院外推荐申报人员比例不超过当年全院各类职称申报人数的20%。热作所、南亚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全所各类职称申报人数的20%比例自主开展审议推荐。
1.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明确管理和审查责任人,并签署《单位职称管理授权承诺书》(附件3),于7月10日前报送院职改办。
2.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应采用查档或去函档案管理部门等方式,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所在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所在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审议推荐的重要参考。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高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4),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4.所在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5.所在单位应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答辩审议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6.对推荐至院职改办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所在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我办将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院职改办审核
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大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力度。院职改办会同科技、成果转化、机关纪委等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
(二)明确专业技术资历、成果计算与职称转系列评审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报所需的论文、课题、奖项、专利等各项业绩的终结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论文发表刊物、课题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红头文件等。申报人通过本年度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可用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已获得次级主系列职称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转评一级主系列职称,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主系列职称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三)根据我院职能定位和事业发展实际,结合广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按照重大攻关任务类、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成果转化类、科研管理与服务类五类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
(四)正高级职称(研究员)评审将进行专业答辩,须准备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五)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4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可登录如下网站及时查阅下载。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广西农科院网站(http://www.gxaas.net/),“机关处室”→“人事处”→“职称评定”。广西科学院网站(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http://www.gxas.cn),“组织机构”→“机构设置”→“机关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职称评审”。
所有系列: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各系列职改办主管厅局官网。
四、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员对学术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系统审核推荐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2026年8月10日。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填写2026年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所有系列均填写),于7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院机关各部门申报人员材料及汇总表由部门审核汇总后于7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2026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6,申报一级主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填写)请于院职改办材料审核完毕后按照系统核定的业绩填写报送,提交时间另行通知。上述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接收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审核推荐、递交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审核、推荐、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广西农业科学院职改办(广西农科院人事处)
联系人:何雪梅,李宇翔,联系电话:0771-3276859,电子邮箱:gxnkyzgb@126.com.
六、评审收费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申报材料经院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申报平台进行网络缴费。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二)其它系列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收取。
七、评审时间安排
时间 | 步骤 |
7月上旬 | 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 |
7月中旬-8月10日 |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 |
单位审核推荐、呈报阶段 | |
8月11日-11月上旬 | 院职改办审核和推荐阶段 |
11月中旬 | 院高评会评审、复核及二次公示 |
11月下旬 | 报区职改办审核批复 |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5-2026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xls
附件6-2026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附件).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