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谋划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协同”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须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评审,形成立项建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地区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报须知及指南内容请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桂科管系统”)查阅,“申报须知及指南内容”附件文档悬浮于系统左上角,点击图标便可下载附件。项目通过“桂科管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1月19日18:00前在系统将申报书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2026年1月28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2026年1月30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3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单位(或依托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有关贷补联动方式,详见我厅2022年发布的有关文件。鼓励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
四、特别提醒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厅已在本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1177、5876127、5892607、5872092、5705716、57103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三)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联系:0771—2614210、2844705。
(五)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71—2621517。
附件:1. 2026年度“协同”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
2.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非基金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删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