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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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6-20 15: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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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人才办〔2018〕45号)有关精神,自治区科技厅决定2018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个人条件。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职在广西工作1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近5年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二名主要完成人。   2.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3. 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   5. “八桂学者”岗位全职受聘者。   6.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负责人(含在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广西院士后备人选。   (二)单位条件。广西院士后备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学科在国内有较重要的地位。   2. 具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   3. 拥有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研团队。   4. 专门制订针对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的计划方案。   二、遴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采取两院院士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推荐人选,两院院士推荐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推荐的人选,需经所在单位的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现任两院院士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产生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候选人。   (四)人选审定。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候选人名单须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候选人,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下文公布成为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同时授予“八桂英才”称号。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在科技人员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具体推荐名额不限。   2. 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18年7月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501室,逾期不再受理。   3. 有关人才政策和推荐表格,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www.gxst.gov.cn)和八桂英才网(www.gxrc.org)查阅和下载。   4. 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第二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推荐表》,请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如有院士书面推荐材料,请附在推荐表后面一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单位盖章确认;《第二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申报信息简表》,请用Excel软件编辑,A4纸单面打印。以上纸质材料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一式3份。   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推荐表及附件证明材料(签名并盖章后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的文件)、申报信息简表(Excel格式),刻成数据光盘一式2张(文件名分别为:申请人姓名+申报表、申请人姓名+申报信息简表)。
联系人:钟昌松;0771-3246182  附件:1. 第二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推荐表.doc     2. 第二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申报信息简表.xls 院科技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