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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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2 16: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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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已发布2017年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指南(桂科基字〔2017〕6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此次申报仅限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 (二)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 (三)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具备本行业科技成果工程化试验的基础设施、条件,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有承担本行业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五)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明晰,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六)在申报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广西同行业中整体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授权并在应用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已转让或受让在本单位使用均可)。 (七)与同行业及关联领域内的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方向
本年度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等三个领域组织申报,优先支持的重点方向如下: (一)工业领域。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 (二)农业领域。农产品精深加工、甘蔗机械。 (三)社会发展领域。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消防、危化品、特种设备等公共安全防控与装备;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等生态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矿渣等环境污染防治;海洋药物、生物医药等海洋和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康复辅助器具研发。
三、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协调和动员,并于2017年8月9日前将《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附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7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处501室,由院统一将材料推荐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登录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下载查阅,或联系:   自治区科技厅:0771—2618495 院科技处:0771-3246182
附件: 2017年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指南和申请书 院科技处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