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院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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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3-12 17: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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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各分院:

  为做好2013年度院科技进步奖的组织推荐工作,同时为推荐2013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做准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我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科技成果评价(成果鉴定、评审等),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时间为2013330日前。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纠纷。

  3.推荐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12330日前)。

  42012年度经评定未获奖或评审公告后撤回的广西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2013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5.推荐项目在推荐前,项目完成单位须将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能推荐。
6.推荐项目完成单位须为院属所(室)及各分院,各级管理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管理人员等辅助性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二、奖励范围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2.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在技术、方法、措施方面具有重要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和成就,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成果。

  4.其它符合相关奖励规定的成果。

  三、材料要求

  推荐广西农业科学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提交:

  1.《2013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6份(线装,不附加其它封面和做任何包装,其中1份为原件并标注原件),相关附件包括:成果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评审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主要应用证明、论文专著、科技查新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成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2013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推荐书要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和要求填写,上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行存档。有关表格请到广西农业科学院网站(www.gxaas.net)下载区下载。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34108:004317:30期间将报奖材料连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到院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刘开强0771-3240627

陈赶林 0771-3246044

箱:kjc@gxaas.net

1.2013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 2013年度广西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院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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