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投靠父母户口办理办法
  • 发布单位:null
  • 2012-12-10 16:59:15
  • 浏览(14898)
  • 收藏
浏览字号:

(本市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父亲年满55周岁、母亲年满5O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一名子女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迁来本市投靠父母入户。)

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申请入户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需户口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2、被投靠人(父、母)书面申请报告(需户口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3、父母属身边无子女,需子女来投靠照顾的,需提供父母原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身边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4、申请入户人(子、女)与被投靠人(父、母)的亲属法律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5、申请入户人(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一级计生部门证明及迁入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需加盖计生部门户口迁移审核专用章);

6、申请入户人(子、女)及被投靠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入户人(子、女)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8、申请入户人(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属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失业证、下岗证或辞职(辞退)文件(根据相应工作情况提供以上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原属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辞职(辞退)的,需提供原单位的辞职(辞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