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申请办理“新增2人”入户条件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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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2-09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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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2009122日起至1231日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业主,除可按(南府发[2003]44号文)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购房者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还可另外申请办理不超过2人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具体申报手续如下:

1、购房业主本人亲自到派出所,提交同意为“新增2人”办理户口迁入本户的书面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在报告上签章)。

房屋所有权人应在申请报告中写明同意XX人占用2009年购房新增2人入户名额的字样。

2、如房屋有共有人的,全部共有人须提交同意书并亲自到派出所签字确认同意“新增2人”迁入本户(共有人须携带共有权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新增2人”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和拟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在报告上签章,属商品房的须物业在报告上签章)。“新增2人”属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4、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房产局合同备案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购房业主本人、“新增2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西乡塘区计生局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注: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迁入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西乡塘区计生局办证大厅地址:新阳路80号(新阳小学旁 电话:2804210

7、“新增2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的无业证明,如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申请报告须向我派出所申请(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并注明迁入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纸呈报,个人资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