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配租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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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1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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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建立多样化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模式和鼓励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配租的精神,区直房改办近期拟委托房屋租赁服务机构试点开展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配租工作,配租给在邕区直单位和中央驻邕机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筹集。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针对目前在邕区直单位和中央驻邕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且已经在市场上租赁社会化住房的情况,既单位干部职工目前已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以市场价格租赁的住房,按有关政策由房屋租赁服务机构进行收储并以适当优惠租金价格返租给干部职工(具体补贴标准以区直房改办出台的文件为准)。

二、配租对象。在邕区直和中直驻邕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南宁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特指企事业单位),且申请人家庭(含单身职工)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不拥有住房的(包括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

三、报审流程。目前已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以市场价格租赁有住房的在职职工(含聘用职工),请将本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南宁市住房查档信息复印件、所在单位无住房证明、目前租赁住房合同复印件及申请人和租赁住房房东个人联系方式方法)电子文档(扫描件)发到社会化收储配租服务机构邮箱(2507228522@qq.com)。收储机构核对个人申报材料并与租赁住房房东联系,征得同意房源收储意见后,根据住房位置和房源情况出具收储意见并送区直房改部门核定。核定通过后,由房屋租赁服务机构通知房东与申请人分别签订收储与配租合同,获得收储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区直房改办网站公示。

四、注意事项。该项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国家每年给予的收储配租房源指标和补助经费有限,现阶段还难以普遍惠及所有区直、中直驻邕无房和租房的干部职工,本着试点探索、先到先得的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本单位有关职工积极报名申请。

(区直房改办联系人:毛景隆,联系电话:18677096671)

院后勤管理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