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动车充电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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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7 11: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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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住户:
2016年3月13日3时44分,明秀东路北一里107号北湖街道万秀村民安公寓一层电动车停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1人住院治疗(其中,危重症1人,重症2人),27人门诊观察治疗。为避免类似事故在我院发生,特对电动车充电、停放做出以下通知,请各业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 请使用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发现充电器有异常时,要及时更换;
2. 晚上12时以后停止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如确需充电,必须有专人留守;
3. 电动车严禁在通道、楼梯口处停放、充电;
4. 电动车连续充电不得超过6小时。
我处将于3月中下旬开展一次针对院内宿舍区电动车充电、停放安全的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请院内各住户遵照执行。
附件: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院后勤管理处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