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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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2-10 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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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入户人(父、母)书面申请报告,需写明清楚入户人生育子女人数(需户口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2、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如子女未年满10周岁的,由父母代写(需户口所在地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章);

3、申请入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乡镇一级计生部门证明及迁入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需加盖计生部门户口迁移审核专用章);

4、申请入户人(父、母)、被投靠人(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入户人(父、母)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入户人(父、母)与被投靠人(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入户人(父、母)属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退休证、失业证、下岗证或辞职(辞退)文件(根据相应工作情况提供以上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注:原属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辞职(辞退)的,需提供原单位的辞职(辞退)文件。

8、如父母一方亡故的,需提供死亡注销证明。父母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鉴证公章)、法院调解或判决文书(核原件、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