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及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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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2-26 16: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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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预防、减少、控制法律纠纷,我院聘请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张树国、诸葛娅律师及其助理骆珈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申请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对突发或日常咨询事项及时提出法律处置方案与建议。
(二)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件、法律文书,协助我院完善法律文书管理制度。
(三)应我院请求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及重大事项决策评价,完备重大决策及签订合同的法定内容与手续,防止行政、民事纠纷,避免招致刑事责任。
(四)代理我院行政、经济、民事、刑事等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五)应我院邀请对我院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六)发现或预见我院重大涉法涉诉隐患,适时提供法律提示和应急决策参考建议。
二、申请法律顾问服务要求
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可能损害我院权益的不利因素和风险,加强常规工作和对外工作的规范性。院属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或签订法律文书,可向院提出法律顾问服务的申请,申请手续如下:
(一)常规工作:填写《法律顾问服务申请表》,提交院监察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签订法律文书:填写《广西农业科学院法律文书报批单》,提交院监察室按程序报批,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jjc@gxaas.net)。

附件:1.广西农业科学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申请表
2.广西农业科学院法律文书报批单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