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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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1-04 0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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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科〔2013〕67号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通知》(桂纪发〔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我院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我院全体工作人员。
二、清退范围。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清退范围为收受的会员卡,自费办理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要求(一)工作人员如持有收受的会员卡的,要自行退回送卡的单位或个人;不能退回的,上交院监察室。(二)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单位提交《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务必做到人人签名确认零持有并提交报告。(三)各单位于12月2日前将本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上报院监察室。

附件:1.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