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作物遗传改良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实验助手管理规定
  • 发布单位:广西作物遗传改良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
  • 2023-05-08 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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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重点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使各项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加强对实验助手的管理。

1. 实验助手是指协助入室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的实验人员,原则上每个项目可配备1-2人,要求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于生物、农学、医学或其它相关专业(已掌握相关实验技能的人员除外);具有从事生理生化、分子生物学、组培研究工作经验。

2. 实验助手必须填写入室申请,并得到重点实验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3. 实验助手进入实验室后必须接受相关操作培训,且跟随相关人员见习20个工作日,熟悉使用与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并掌握其原理性能、操作规程、保养方法,爱护实验设备。由实验室确认合格后,方可直接操作相关仪器。

4. 禁止使用与本次实验无关或重点实验室未同意使用的仪器、设备。

5. 掌握与重点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及常规的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能够发现和解决实验中所出现的一般性问题。

6. 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所有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或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

7. 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必须获到主管技术负责人考查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禁止使用。

8. 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器材必须严格登记。实验完成后,须将使用的仪器设备放回原位并清扫实验现场;借出时要有审批手续,并按时归还。危险物品应指定专人管专地存放。

9. 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书写损坏情况报告,并按照仪器设备事故条例处理。

10. 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出实验室,如带外来人员进入重点实验室必须先获得重点实验室的批准。

11.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造成事故者应作书面检查,并视其认识态度和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直至纪律处分。

12. 实验助手违反上述规定时,取消其在重点实验室辅助进行实验的资格,并对其协助的研究人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或暂停实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