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人员到南宁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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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5-23 10: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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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院监察室将组织院各学科团队负责人、各单位财务人员到南宁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院各学科团队1名负责人,各单位所有财务人员。

二、活动日期: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

三、注意事项:
1. 上午8:30统一在院大门口集中上车。
2.参加人员不准携带手机、打火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包等违禁品进入监区。
3.女同志必须着裤装,不允许着裙装。
4. 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原则上不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送院监察室留存。

四、其他事项:请各单位于2013年5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统计表(附件1)及电子版上报到院监察室(邮箱:jjjc@gxaas.net)。

附件:1.广西农业科学院学科团队统计表及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人员统计表


院监察室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