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名承租院腾空公有住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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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1 16: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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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院甘蔗所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东湖小区购房户已陆续搬迁至新房,近期院东宿舍区、甘蔗所宿舍区腾空了5套公有住房。根据《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全院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报名承租公有住房。

一、申请对象

1.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房)待遇的院在编或离退休职工。

2.已申购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科苑二期),且在院内无其他住房的在编或离退休职工(注:新房交付后6个月内须退出承租的公有公房)。

二、申请流程

1.各单位根据申请条件,组织有意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填写汇总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天。

2.各单位于2019年5月22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情况交到院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新综合楼110室,联系人:闭英梅,联系电话:3243771)。

3.院后勤管理处会同人事处对报名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和计分排序,计分方法(附件2)参照《广西农科院职工全额集资房建房实施方案(2013修订版)》执行。所有计分信息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5月14日,计分结果向全院公示。

4.报名职工根据计分结果按顺序依次选房,若分数相同则抽签决定选房顺序,选房结果向全院公示。

5.承租职工与我院签订租房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入住。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职工填报的个人信息应真实有效,各单位须严格审核,如有虚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的承租资格。

2.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公有住房仅限职工个人和家庭使用,不能擅自调换、出租、借予他人使用或闲置不使用,否则立即收回。

3.因公有住房十分有限,未婚职工只能选择合租公有住房,已婚职工可以选择单独承租整套公有住房。

附件:1.2019年院腾空公有住房承租报名汇总表

2.广西农业科学院公有住房计分方法

3.广西农业科学院腾空公有住房信息表


院后勤管理处

2019年5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