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科研副产品仓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发布单位: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 2020-05-18 15: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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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科研副产品仓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

    通过制定科研副产品仓库的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规定,指导和规范科研副产品仓库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加强科研副产品仓库规范管理,对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激励作用。

二、适用范围

    科研副产品仓库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要求

(一)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科研副产品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如特殊情况需要出、入库,则先经请示所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出入库。

    2、指定专人作为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产品的品种、数量予以确认、收发货、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保管出入库单据和有关报表、帐簿,不可丢失,并做好归档工作。

    3、仓库管理员如有事外出或请休假,须交接好其他同志代管,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

    4、做好科研副产品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通道畅通。

    5、做好科研副产品仓库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6、严禁在科研副产品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

(二)日常管理

    1、做好各类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定期盘点。库存产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发现产品因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变质或损坏等)须报废处理的,须拟申请报告,由成果转化办主任核准并报所分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2、科研副产品库存产品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标识(标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做到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洁,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3、仓库内严禁烟火,离岗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

(三)出库管理

    1、产品出库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库存产品尽快出库,尽量不积压、不囤积。

    2、产品出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除所领导外其他任何人不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产品,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仓库管理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所领导从仓库拿出产品应报备仓库管理员并签字确认。

    4、产品出库发货时,按要求填写产品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留底备查;第二联交财务记账、对账结款;第三联交提货单位作为结款凭据。产品出库分四种情况:第一种为产品销售,出库单须填写销售价格、销售金额作为结款凭据;第二种为产品推介,出库单须由转化办主任签字后方能出库;第三种为维护客情需要的需经分管所领导审批方可出库;第四种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各团队产品需经团队负责人同意并报备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

(四)盘点管理

    1、盘点作业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安排,对于周转频率较高的产品不定期进行自盘,其余产品进行月盘,并做好盘点记录。

    2、盘点时保证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等根据情况追查相关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