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侵权繁育、销售油梨‘紫金’‘腾龙’种苗的公告
  • 发布单位:广西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
  • 2026-08-21 10: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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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种业市场秩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所油梨品种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我所”)是油梨品种‘紫金’(俗称 4 号,品种权号20250083)和‘腾龙’(俗称 5号,品种权号20250084)的选育单位和法定品种权人。上述两个品种已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处于法定保护期内。我所对以上品种享有排他性的生产、繁殖、销售、许诺销售及为繁殖而进行处理等独占权利。

二、根据《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繁殖、销售、许诺销售、储存“紫金”“腾龙”的繁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种苗、接穗、扦插条等)。凡在我所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繁育、嫁接、扦插、销售上述品种种苗,或通过电商、直播、集市等渠道进行推广销售的,均构成侵权。我所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固定侵权证据,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请求行政查处;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方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种苗、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未获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停止繁育、销售“紫金”“腾龙”种苗的行为,自行处理现有侵权种苗,消除侵权影响。

四、为维护消费者及正规经营者的权益,我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侵权线索。同时,欢迎有意向开展上述品种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与我所联系洽谈品种权实施许可事宜。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FBM-CLI.1.5114193).pdf


广西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6年8月17日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3737917970,举报邮箱:nys88104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