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新闻输出渠道,确保新闻报道工作主动、及时、准确、权威,提升农科院和广大干部职工知名度,树立农科院良好形象,为农科院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将进一步加强新闻报道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好政治关
新闻报道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政策性、针对性和敏感性。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的新闻报道在发布或报送前,务必把好政治关。重要引文、重要表述,特别是一些政治性提法、新出现的特定称谓,务必准确、规范,以有关部门权威发布为依据,切勿凭印象想当然或采信不权威来源,杜绝政治性差错发生。凡涉密、敏感等不适宜对外宣传的事项,不得宣传报道。严禁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在接收社会媒体采访时发表与法律法规、事实真相相违背的言论。
二、把好审查关
对各类新闻稿件实行审查制度,所有对外稿件发布之前必须经过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报送的稿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审核把关,保证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对外宣传的重要稿件,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核实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道。对未经审查对外发送新闻稿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三、把好质量关。
宣传报道内容必须坚持正面报道、实事求是的原则,新闻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报道。对因宣传不当、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把好流程关。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外宣传报道,但要严格执行有关新闻报道流程。有重要活动或先进人物事迹需邀请社会媒体进行采访报道的,需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经与院办公室协商并报院领导同意后,统一邀请有关媒体进行报道。媒体主动约访的个人,需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同意后,方可接收采访。如采访内容涉及院重要工作和院领导的,需告知院办公室,并报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对未按程序报告审批、擅自邀请或接受媒体采访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