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广西农业科学院
  • 2022-12-05 17: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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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应变处置能力,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办法。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设立自治区农科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安全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提出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四)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

  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自治区农科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科研安全管理组、基建安全管理组、后勤服务安全管理组、国际合作安全管理组和基地安全管理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督促、协调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管理。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研安全管理组主要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科技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强化科研领域安全管理。

(三)基建安全管理组主要负责全院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强化基本建设领域安全管理。

(四)后勤服务安全管理组主要负责全院(含外租、外包场所)消防、安保、防疫、食品等后勤保障领域的安全管理,负责食堂、幼儿园等重要场所和公共场合的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强化后勤领域安全管理。

(五)国际合作安全管理组主要负责全院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材料、人员等安全管理。

(六)基地安全管理组主要负责南繁、里建等院属基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基地安全生产制度和重要措施,指导院属各单位科研基地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开全院的安全生产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档案做好备查。

(二)各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档案做好备查。

(三)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会议中各单位针对发现或隐藏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五)当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协调解决,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例检和限期整改制度

  各单位根据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重点区域有制度、有标语、有责任人岗位信息

  各类危险物品、消防安全器具、防护用品等按规定分类安全存放,规范使用,其购置、使用和维护都有专人负责,建档备查,保证安全使用。相关单位和部门原则上每季度例检1次以上,根据例检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按要求整改

  对办公区、生活区的电气装置、水质设备、网络设施等定期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和部门原则上每年例检1次以上,根据例检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按要求整改

  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相关单位和部门原则上每年例检2次以上,根据例检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按要求整改

  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  针对我院科研安全、基建安全、后勤服务安全、国际合作安全和基地安全,制定相关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二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运行机制。

(一)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四)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五)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十三  信息报告及现场处置。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现场,同时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现场,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请求协同处理;如仍无法控制或初步判断危害性后应及时拨打110、119(火灾)等应急电话,等待专业救援。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十四  应急响应的终止。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突发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十五  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决防止再次发生

十六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相关人员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二)技术保障。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审议,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国家安全管理

十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反奸防谍工作系列战略部署。

十八  加强重点领域、重要部位的人民防线队伍建设,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国家安全事项报告、背景审查、境外保护、宣传教育、情况通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十九  进一步建立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机制。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收集、研判、上报本单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信息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防范处置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和窃密破坏活动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和院安委会备案依照有关工作程序呈报国家安全机关或相关部门。

  网络安全管理

二十  使用院网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法律、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十一  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须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十二  院网络中心、入网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十三  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院属各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二十四  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实验室要设安全管理员,按照值班值日制度开展所辖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对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采取合理的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二十五  跟踪安全管理问题整改。针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要及时落实专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严重的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二十六  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院属各单位、实验室要按照《广西农业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基础对照表》(见附件),但不限于对照表内项目,建立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日常巡查、值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规范存档。

二十七  畅通实验室安全管理举报渠道。院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隐患公开举报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全方位监督。

  基建安全管理

二十八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基建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九  对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要严加控制,不得以赶工期、节约投资为由要求施工现场降低安全保障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要责成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监督落实。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十  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和培训,参加安全管理交流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后勤服务安全

三十一  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十二  幼儿园安全管理。对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警园联防机制幼儿园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有计划性,有安全保障措施,要落实组织活动的领导或教师的安全责任;要对幼儿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的培养训练。幼儿园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方面的防护措施,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三十三  食堂安全管理。食堂卫生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必须办理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并挂在醒目的位置。从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按要求采购、清洗、加工,做好食堂内外环境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日一清洗,确保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持好库房的整洁,所有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识,及时清理垃圾,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  国际合作安全

三十四  在国际合作项目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三十五  国际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尊重协议、信守承诺的原则,遵守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三十六  项目承担单位在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时,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合作研发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知识产权事项做出具体约定,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三十七  项目承担单位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利益的项目,应当做好定密保密工作;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订科技保密协议并监督实施。过程管理机构须按规定对所管理的项目文件和信息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十二  基地安全

三十八  基地管理处负责基地总体对外公共安全保卫、环境安全等管理协调,并为入驻基地开展科研生产活动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包括:提供基地内工作餐服务;提供休息、住宿等必备的生活条件;与院办公室协调安排基地往返交通车辆;统筹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等工作设施及条件。

三十九  各用地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对进入基地的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化学试剂)等,应当报基地管理处登记备案。

四十  在基地开展转基因材料研究、生物引进等涉及生物安全管理的科研活动,须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院相关管理规定,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并按要求报基地处登记备案。

十三  附则

四十一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科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十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