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361号)精神,现将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院可推荐2名。
二、申报人员范围
已聘在我院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桂人社发〔2016〕44号)规定的条件(附件1)。其中,申报人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从兑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之月起算,截止到2017年5月。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2)、《广西农业科学院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表》(附件3),并提交个人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简况(500字左右,另附)。相关表格可在广西农科院网下载区下载填写。
(二)院内资格审查、评议、公示,确定推荐人选报送自治区人社厅。
(三)自治区人社厅组织专家评议、核准。
五、材料要求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和《广西农业科学院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情况表》及工作业绩简况(纸质版)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获奖、聘任文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取得正高职务资格以来主要获奖情况”、“ 取得正高职务资格以来主持项目及成果情况”、“主要荣誉”分类依次装订。
主要荣誉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西自治区优秀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等,此类荣誉不受时间限制。
六、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院人事处。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
(联系人:陈敏吉 电话:3245743、13737045896)
广西农业科学院
2017年7月6日